有關彰化縣政府重申有意介聘至該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相關規定,詳如說明,並請有意介聘至該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04年4月14日府教特字第1040119843號函辦理。
二、 有意介聘至該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