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一、 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 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實施要點。
貳、 目的
一、 發掘美術才能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之教育。
二、 啟發其思考與創造力,以便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三、 發展美術優異學生之潛能,培養美術鑑賞、評析之能力。
參、 招生人數及報名資格
一、 招生人數: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每班人數不得超過30人。
二、 報名資格:10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或符合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入學國中就讀資格者,且考生應檢附經指導教師、家長或專家學者觀察推薦簽署之觀察推薦表。
肆、 領取報名表
自即日起於南投國中警衛室領取報名表,或由南投國中網站http://www.ntjh.ntct.edu.tw/index.php
一、 報名時間:自104年4月7日(星期二)起至104年4月10日(星期五)止,
每天上午08:30~16:00。
二、 報名地點:南投縣立南投國民中學輔導室
校址:54061南投市祖祠路361號
詢問電話:049-2222549轉12或15
伍、 報名手續
一、 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 填寫報名表(附件一)、准考證,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2張。
(二)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貼妥郵資新台幣32元並請正楷書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三) 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600元;持有本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收報名費 (須繳驗證明文件:繳交影印本,正本驗畢發還) 。
(四) 各考生應依第參項報名資格規定檢附觀察推薦表(附件二)。
(五) 考生若曾於102或103學年度獲由教育或文化主管機關主辦且與所報考美術科相關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前三等個人獎項者,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考生若經此項審核通過直接進入安置階段者,仍需繳納報名費。
二、 身心障礙考生考場服務辦法:
(一) 服務對象為領有本縣鑑輔會鑑定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視障、聽障、肢障、情緒行為障礙及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影響閱讀、書寫能力之考生。
(二) 申請考場服務需繳交個別化教育計畫及本縣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三) 提供考場服務以不影響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且經過鑑輔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審定之。
三、 報名完成後請領取准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