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助理員申請已開始

一、個案學習行為對班級教學產生相當干擾(如嚴重情障、自閉症、注意力缺陷及過動、無法生活自理或行動不便),經教師助理員短期介入(原則不超過一學期)能有效改善者為主。
二、教師助理員主要在協助普通班教師進行融合教育教學,不作為個案隔離安置之用。
三、申請學生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本縣鑑輔會鑑定。
四、教師助理員申請,由縣府遴聘專家、學者進行審查,並於開學一週內到校訪視以了解個案上課情況。
五、如有申請之需求者,請於104年1月8日前洽特教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