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30151178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104年2月24日起至3月13日截止。
三、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 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如附件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二) 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由申請單位造冊【如附件一】送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三) 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申請學校造冊【如附件一】送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四) 欲報名者請填寫申請紀錄表(填寫項目:個案狀況、家庭狀況、申請就讀原因),並依旨揭簡章(填寫附件一清冊、附件二登記表正本及檢附報名資料之相關佐證資料、證件)規定申請。
四、如本校之學生有意願報名者,請於104年1月15日前洽特教組協助辦理。
五、旨揭簡章詳如附件或可於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http://www.aide.edu.tw)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