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育儲蓄專戶補充說明事項
一、 本縣教育儲蓄專戶依103年12月22日府教國字第1030249793號函規定自103年度起已全面開辦,相關執行規定依「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五條需經校務會議通過。
二、 原仁愛基金帳戶除指定用途款項外,其餘移至教育儲蓄專戶。
三、 104年1月1日以後之善款,應歸至教育儲蓄專戶,以利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