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與公務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一案,請查照。

一、查代理教師係屬未列入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1項之對照表,而報酬支給具有全國一致性標準之人員,經銓敘部參酌教育部115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82784號函之意見,認定代理教師與公務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如附件對照表。日後採計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提敘俸級案件,其職等相當之對照,依該表辦理。

二、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