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6日、5月17日辦理,鼓勵擔任監試委員,請查照。
一、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另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辦法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二、檢附本縣115年國中教育會考考場學校一覽表1份(如附件)。請有意擔任試務工作者,逕自與各考場學校教務處聯繫。
三、詳參附件。
115年國中教育會.pdf
1150327-115年國中教育會考考場學校一覽表-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