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之補充事貢,請查照。

一、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補充,摘述如下:
(一)發給方式:自115年1月1日起,公保被保險人生育給付未達10萬元時,發給差額補助;補助金額以10萬元扣除公保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
(二)發給時點:本補助須俟本年度預算審議後始得動支,於可動支前,先發給公保生育給付,俟預算可動支後再補發差額。

二、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補充,並檢送修正之「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1份,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