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自114年12月28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一、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電子檔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