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910號函辦理。
二、 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師培大學)於115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
三、 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四、國小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包含以下:自然(24以上學分班)、輔導(24以上學分班)、科技(24以上學分班)、英語(28以上學分班)、臺灣台語(24以上學分班)、臺灣客語(24以上學分班)、原住民族語(24以上學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