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縣114學年度本縣偏遠地區學校行動載具調度調查表,請各校詳閱說明並加強落實載具財產管理及使用。

主旨:檢送本縣114學年度本縣偏遠地區學校行動載具調度調查表,請各校詳閱說明並加強落實載具財產管理及使用,以避免設備閒置造成資源浪費,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1日臺教資(三)字第1142700957M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每月均透過行動載具管理系統(簡稱MDM)檢核各縣市行動載具使用狀況,提醒貴校載具管理人員務必於9月開學前進行載具數量及使用狀況盤點,本府將於9月底透過MDM系統檢核各校當月行動載具使用狀況,列出9月份載具使用率低於90%之學校名單並派員入校進行專案輔導。

三、 本縣偏遠地區學校(一般地區學校不在載具調度對象中),114學年度若因班級數或學生數增加/減少,欲申請增加/繳回多餘之行動載具者,請詳閱附件並請務必於114年9月10日前填具調查表專案函報本府,俾利本府辦理行動載具統一調度及財產移撥作業。申請增加載具的學校,將視載具繳回數量配發(非填表一定會配發)。

四、 另本縣推動之「一師一載具」政策,教師用載具配發原則係以本縣中小學編制教師員額為計算基準,由各校先行盤點校內現有資源並召開校內會議與教師討論訂定借用辦法後,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並非以教師身分(正式教師或代理教師)為配發依據,請各校務必清楚轉達校內教師週知,以避免對計畫產生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