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7日、18日辦理,鼓勵同仁擔任監試委員,請查照。
一、 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如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辦法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二、 檢附本縣考場學校資訊,有意擔任試務工作者,逕自與各考場學校教務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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