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114)年度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查照。

一、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推薦人員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檢具相關資料報府憑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