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第五十六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徵集辦法

一、依據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114年1月21日(114)兒美字第1140121016號函辦理。
二、徵集對象:
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童。
三、參賽作品形式與組別
(一)作品形式:不限媒材(以獨立製作的自我表現之平面作品為主,立體作品請 勿送件。)每一學生限參加一件。
(二)評審分組:共分8組
1、幼兒園組:包括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
2、國小6組:1~6 年級各 1 組,包括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
3、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
(三) 作品題材與規格:
1、表現題材: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1) 自由創作:以兒童積極經驗與感受、想像、觀察體驗、地方特色、時事 議題…等自主性表現為主,自行命題自由表現。
(2) 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原住民族地區環境特色與生活體驗、人文活動祭 儀、文化傳承…等,自行命題自由表現。
2、規格: 媒材與形式不拘的平面作品,紙張大小以四開(54cm.x39cm.) 為原則,不得裝框、捲軸或塑膠袋裱裝,水墨畫襯貼在四開圖畫紙上, 貼畫媒材高(厚)度 0.2 公分(2mm.)為限。
四、作品標籤: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如後表一式兩聯,請以正楷書寫(字跡潦草、辨識不明者,不予評選)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於甲聯上(甲、乙聯資料請確實填妥一致)。
五、作品送件期程
(一) 初選:各校依主辦單位之複選規定,於時間內辦理。
(二) 複選: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連江縣政府教育處。
五、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六、複選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