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縣民心理健康,推動「線上心理諮商服務」,提供免費4次諮商/諮詢服務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6月20日投衛局醫字第1130022492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函頒之「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參考原則」可使用對象需為:
(一) 年滿18歲。
(二) 排除精神官能症、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不全患者。
三、 檢附「線上心理諮商服務」操作手冊及宣傳單張電子檔各1份(附件1及附件2)
四、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案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