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函轉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該部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號公告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