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經教育部訂定發布,請查照。

一、本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A號令訂定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02-77367479)。

四、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