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請查照。
一、本修正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02-77367479)。
四、詳參附件。
00-1121220府函.pdf
01-教育部函.pdf
02-教育部令.pdf
04-1121218-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