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奉行政院函指示,請各校加強推動行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11月17日府授警交字第1120270858號函暨交通部112年11月15日交路字第1120030655號函轉行政院秘書長112年9月20日院臺交字第1125018759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加強宣導家長及教職員不超速、不分心駕駛、不闖紅燈及汽機車停讓文化。
三、 另請提醒學生穿越道路注意左右來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及天橋而穿越道路,持續加強宣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