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高國中小(含幼兒園)編制內及中央補助各種方案「未兼任行政職」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縣教育處96569號公告暨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D號函辦理。
二、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2年6月1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A 號令修正發布,先以敘明。
三、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之2規定略以:「各該主管機關就主管之學校聘期為一學期或一學年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之到校,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辦理。
四、另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前二項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五、綜上,本縣所轄各高中、國中、國小、幼兒園編制內及中央補助各種方案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方式,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辦理,111學年度暑假起,未兼行政代理教師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