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2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5152號函及國教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及獲薦派參與國教署辦理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 執行期程: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三)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2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核予補助:
1、 教育部112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次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2,800元。
(四) 申請作業:
1、 申請期限:112年7月21日前。
2、 請申請學校將補助經費申請表及准考證影本,以電子公文函報本府教育處學管科申請補助。
(五) 申請原則:教師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
三、 檢附補助計畫經費申請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