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第1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殺防治精進策略聯繫會議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4026號函辦理。
二、 旨揭會議決議說明如下:
(一) 請各級學校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日修正「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配合修訂學校防治計畫及流程,以利因應案件發生時依序進行相關流程。
(二) 請各學校落實一級、二級輔導轉銜機制工作,以及在初期預防時,提升學生善用求助管道觀念,即時轉介提供二級輔導資源。
(三) 有關可能會影響學生求助之意願問題,專家學者亦建議希改善學生因接受輔導可能遭誤解之情形,並因應目前學生自殺(傷)行為常來自於多重壓力源之現況,即早與衛政、社政單位及本縣學諮中心進行連結,多一個守門人在社區支持,即時提供資源與服務。
(四) 請鼓勵校內一級導師能參與相關高關懷學生識別增能研習,學校導師是學生自傷一個觀察者及關鍵人物,請各校導師能即早覺察辨識高關懷學生,提升面對學生自我傷害行為之應變措施,並能立即轉介二級輔導等相關資源,即時提供協助與輔導。
三、 綜上,請確依會議決議辦理,年度自傷個案通報學校請務必參與本府定期召開之專案檢討會議,並持續追蹤關懷現行通報輔導個案,視情況轉介三級輔導共同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