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5399號函辦理。
二、 請依112年度輔導中輟學生「績優單位」名額分配表(評選計畫附件2)薦報送審資料,並鼓勵踴躍報名,各地方政府完成初審後,將薦報決審名單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繕造檢核表(評選計畫附件8),併同相關書面資料一式3份及彙整電子檔光碟1式,於112年5月31日前函報本府(無則免報,逾期視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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