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補充規定,請查照。
一、為增加補休之彈性,針對旨揭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者,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
二、詳參附件公文。
1120101起-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2年內休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