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第4次「婦幼保護暨兒少性剝削防制暨查緝人口販運案件執行小組」會議結論,請配合辦理

一、 依據地檢署112年2月6日投檢云文字第11210000440號函辦理。
二、 旨揭會議結論:有關家庭暴力跟性侵害的案件行為人通常是熟識的人居多,例如配偶、前配偶、鄰居、親戚、朋友或男女朋友,請學校任一人知悉,務必進行社政通報及校安通報;另知悉校內教職員工生發生跟蹤騷擾事件,亦請進行通報。
三、 請加強兒少性教育宣導、防治熟人性侵害宣導及跟蹤騷擾法宣導,俾利教職員工生建立健全觀念及有效預防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