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111年9月8日府授警交字第1110216292號函暨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111年9月7日交安發字第1115012711號函辦理。
二、 交通事故件數6成發生在路口,其中無號誌路口佔整體路口死亡人數約有3成5,故四季交通安全專案-第四季執法宣導重點為「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
三、 宣導內容為「駕駛於路口看到『停』標誌或標線、閃光紅燈,請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再開車」。
四、 電子字幕機(LED)及資訊可變標誌(CMS),建議宣導標語為:「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停』標線,請停車再開」。
五、 宣導期程:111年10月為密集宣導期,11-12月請持續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