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本縣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實施計畫」

說明: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8條暨南投縣政府家庭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第3點第4項辦理。
二、 旨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 111年家庭教育新聘輔導員遴選資格及條件、員額及報名方式,請詳閱附件。
(二) 現職教育人員需經服務學校校長簽章同意,始得報名。
(三) 報名表正本及相關證件資料影本請裝訂成冊,於111年9月30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至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陳麗文收(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