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課程研習

一、 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2條 、監察院 111年3月18日院台社字第1114330086號函、南投縣111年度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研習實施 計畫辦理。
二、 請各校依據南投縣校園性平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各校名單(如附件)派員與會,倘各校名單上註明「請務必派員」而貴校未派員出席,請於111年7月5日函文本府敘明未派員原因。惟本研習錄取人數有限,請貴校參加者盡早報名;另請貴校惠予出席者公(差)假登記。
三、 本次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 研習對象:本縣縣立高中及各國民中小學之教務主任、總務主任、教師(以正式教師優先錄取)及南投律師公會之成員,預計錄取90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二) 研習時間:111年7月5-7日。
(三) 研習地點:旭光高中。
(四) 報名方式及時間:即日起至111年7月4日止,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南投縣」報名。南投縣律師會報名者,請公會協助彙整名單,並於111年7月4日中午前,提供給旭光高中學務處(承辦學校)
(五) 全程參與者,核發23小時研習時數證明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