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8648號函辦理。
二、 請依111年度輔導中輟學生「績優單位」名額分配表(評選計畫附件2)薦報送審資料,並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
三、 貴校初審後,請將薦報名單以學校為單位繕造檢核表(如評選計畫附件8),併同相關書面資料一式3份及彙整電子檔光碟1式,於111年5月31日前函報本府辦理(無則免報,逾期視同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