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

請於111年6月15日(星期三)前函送推薦資料供本府社會及勞動處彙整報送

一、 依據本府111年4月22日府社婦字第1110096200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依該計畫辦理有功人士及團體推薦事宜,並於旨揭期限前函送推薦資料,並傳送可編輯之推薦表檔案至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chuan6869@nantou.gov.tw)。另曾獲本計畫或同性質之表揚者,原則3年內不得再行推薦,以增加各界參選機會。
三、 檢附「第1屆至第23屆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名單」1 份,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電子檔案資料,請逕至法務部網站下載使用(連結: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748/2761/Node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