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0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1578A號函辦理。
二、 相關時程及事宜
(一) 參加對象:
1、 卓越學校獎:
(1) 執行並積極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且成效卓著之所屬各級學校。
(2) 本縣友善校園獎採分區送件,本次預訂111年度學校名單:
甲、 國中(6校):日新國中、中興國中、民和國中、仁愛國中、埔里國中、魚池國中。
乙、 國小(25校):桃源國小、太平國小、草屯國小、碧峰國小、炎峰國小、中原國小、平林國小、僑光國小、互助國小、力行國小、南豐國小、紅葉國小、羅娜國小、愛國國小、潭南國小、竹山國小、大鞍國小、瑞竹國小、中和國小、鳳凰國小、初鄉國小、永興國小、國姓國小、北港國小、乾峰國小。
(3) 其他:鼓勵有意願的學校送件。
(4) 三年內曾接受教育部獎立或表揚之學校不得送件與薦送。
2、 個人獎:
(1) 特殊貢獻人員獎:具有其代表性,爰獨立為一項,不放置於傑出人員獎項下;如各級學校校長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且足為楷模者,亦得提報此類。
(2) 傑出人員獎:
甲、 傑出學輔主管獎:考量人力配置因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薦送人員以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及軍訓主管為主。
乙、 傑出學務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除學務主任及軍訓主管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學務人員(如生教組長、訓育組長等)及一般學務人員均提報此類。
丙、 傑出輔導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除輔導主任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輔導室人員(如輔導室組長)、專任輔導師及資源中心教師等均提報此類。
丁、 傑出導師獎:提報者需具備導師資格,從事發展性輔導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二) 送件日期:請於即日起至111年5月20日(星期五)止,將遴選表(加蓋關防、紙本一式三份)、電子檔(含數位照片檔、遴選表word檔、實務案例文章800字word檔)寄送至爽文國中輔導室(地址:南投縣中寮鄉爽文村竹坪巷40號),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三) 評選日期:111年6月1日(星期三)由本府「執行友善校園評選小組」進行評選。
(四) 獎勵方式:
1、 獲函報薦送教育部複選之卓越學校,本府記督導人員(校長)嘉獎1次、承辦 人員(每校1名)嘉獎2次及協辦人員(每校3人)嘉獎1次及頒發獎狀一幀; 若再榮獲教育部卓越學校獎項,再記督導人員(校長)功1次、承辦人員(每 校1名)功2次及協辦人員(每校3人)嘉獎2次,並於校長會議公開表揚, 以利嘉勉。
2、 獲函報薦送教育部複選之特殊貢獻獎、傑出人員(學輔主管、學務人員、 輔導 人員、導師、行政人員),本府記有功人員嘉獎1次及頒發獎狀一幀;若再榮獲教育部特殊貢獻獎、傑出人員獎項,有功人員再記嘉獎2次,以利嘉勉。
3、 遴選之個人或學校,倘優秀事蹟未符績優標準者或同額競逐者,名額得予以從缺。
(五) 另請依「友善校園獎評選相關提醒事項檢核表」逐項檢視並確認檢核結果後至於資料首頁,併同遴選表送爽文國中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