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交通部交通安全教育考評事項辦理。
二、 為強化家長交安觀念,請貴校向家長(照顧者)宣導「騎乘機車佩戴安全帽及不超載」、「兒童乘坐汽車後座應妥繫安全帶或使用幼童安全椅」。
三、 另配合交通部宣導時數規定,請利用學生集會、班會及校內教師研習時間,實施每學期至少4小時以上的交通安全宣導,宣導重點臚列如下:
(一) 請向貴校教師及學生宣導「兒童安全過路口」、「配戴鮮明顏色帽子、反光條或LED燈」、「交通安全四守則」、「行走時不滑手機」、「內輪差與視野死角教育」及「危險感知與防禦駕駛觀念」。
(二) 另請教師至教師e學院完成兒童安全通過路口過路口數位課程時數(https://ups.moe.edu.tw/info/10001457)。
四、 交通部與教育部合作開發「交通安全教育教案手冊」教材(https://reurl.cc/mGY1Ll),請各校落實融入於領域課程、校訂課程、彈性學習(時間)或團體活動時間運用,並呈現於110年度第二學期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