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規範所填「適齡兒童入學通知單」之受文者名稱。
如行政處室或班級導師要寄信給家長,請注意受文者名稱:
依教育部99年4月27日台國(一)字第0990064123A號函略以,請統一規範入學通知單受文者名稱為「○○○之家長 啟」或「○○○之戶長 啟」(○○○係指學生姓名),內文相關資料亦比照處理,以杜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