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3685號函辦理。
二、 旨揭調查報告抽測結果中仍有學校填報疑有體罰情事,請各校確依所附改進策略內容推動辦理,倘疑有發生體罰情事,請依規本權責釐明妥處,並請善加運用教育部105年5月20日修正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及附表二「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於相關會議、研習及座談會中進行宣導,以落實零體罰政策。
三、 另為妥處教育人員疑似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等案件,並依教師法及相關法規辦理,持續推動正向管教與零體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