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之相關施作安全管理事項,詳如說明,謝謝同仁宣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07993號會議紀錄辦理。
二、 為維護電力改善施工、冷氣及能源管理系統裝設期間校園安全與教學品質,請各校依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以總務輔導團或工作輔導小組等組織,協助各校規劃施作期間之校園安全防護及維持教學環境品質之因應措施;並請招標機關(群長學校)督促廠商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菸害防制法」、「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等相關法令執行,並確實建立安裝(施工)執行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另請各地方政府督導招標機關(群長學校)確實執行下列安全管理作為:
(一) 施作前:各校應妥善規劃學生安置作業,並邀集施作廠商召開安裝(施工)協調會,預先規劃施作安全管理注意事項,並將工程及設備裝設等可能造成之影響及相關因應措施,利用各種會議、集會或校園資訊平臺等方式佈達,並加強宣導與管制。
(二) 施作中:
1、 各校應督促施作廠商於施作區域確實裝設施工圍籬或設立安全防護措施及標誌,禁止非施作人員進入工區及避免學校教職員工生誤入,並特別注意工區裸露及垂落之電線,切勿造成師生之觸電及絆倒等 意外事件,倘有教職員工生誤入之情事,應立即停工,並通報學校總務等相關單位。
2、 各校應請施作廠商於進場施作前一日提供進出校園之施作人員名冊, 安裝(施工)人員應依規範穿著合宜之工作服(禁止赤膊裸露)及防護 裝備,注意言行舉止及勿打擾師生活動,並確實做好垃圾分類、維 持施作區域之環境衛生,嚴禁吐痰、亂吐檳榔汁(渣)等行為。
(三) 施作後:各校應督促施作廠商於每日施作後,進行環境整理清潔,廢棄物依相關法規自行運離處理,倘需暫置於工區內時,應放置於安全地點並設置防護措施。
三、 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傳播,請校要求施作廠商依衛福部之各級警戒管制措施、勞動部之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 施指引及工程會之公共工程防疫措施,落實遵循。
四、 請各校運用餘裕空間、圖書館或活動中心等,彈性調挪教室空間或安置學生,以樓層或可完整隔離間為單位,讓廠商以獨立工區進場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