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榮譽榜暫停公告定期評量成績優異名單。
一、根據縣府來文:各校應落實本縣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10點規定: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二、本校成績優異學生予以獎狀獎勵,校園榮譽榜不再公告成績優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