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乘客搭乘公車須知
一、 依據交通部110年3月26日交安字第1101200617號書函暨本府110年3月29日府授警交字第1100075146號函辦理。
二、 民眾建議加強宣導乘客於搭乘公車時,應等車輛停妥後再行起身等相關乘車注意事項,避免後續徒增爭議,請各校協助宣導,以確保乘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