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民眾防火觀念,預防火災發生,請各位同仁協助進行「110年清明期間防火宣導」工作,謝謝大家。

一、 依據縣府110年1月29日府教國字第1100030098號函辦理。
二、 請各位同仁於清明節前加強對學生宣導注意防火安全,並轉告家長備妥水桶(袋)或保特瓶儲水上山掃墓,以熄滅餘燼,預防山林田野火災發生。
三、 有關本縣110年清明節防火宣導實施日期自本(110)年3月22日至4月5日,為期15天,懇請各未同仁隨機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