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內政部110年1月19日台內民字第11002212232號函辦理。
二、 本(110)年孝行楷模之選拔標準為「在日常生活中,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並持續數年」、「運用資源或親自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或維持自理能力」、「暖心陪伴父母、尊親屬,除照顧身體健康外,體貼其心理,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及「其他特殊事蹟,由己及人將關懷父母、尊親屬之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團體互動」等,預定選出30名孝行楷模,請依上開標準提報初選名單。
三、 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本年3月15日。
四、 請各提報單位(機關、學校)依「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於110年3月15日前提報名單,檢附初選意見表,連同推薦書、實地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辦理初選(相關資料電子檔請傳送至電子郵件army@nantou.gov.tw)。電子檔請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