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資料是交通導護研習時,所節錄的重要事項,請老師依循此規則進行導護工作,以保護自身及學生的安全。如果有需要參考詳細內容,可到生輔組借閱研習手冊,謝謝。
執勤方式與應注意事項
一、依學校所規劃的地點及時間準時到崗。
二、執勤時務必裝備齊全,尤其反光背心務必穿著。
三、如一人執勤時,應站在學童等候且準備要通行的這一方。
四、隨時注意自己的安全,要面向來車,指揮時要站在明顯位置,讓駕駛人及學童看得到,等候時要站在安全島或人行道。
五、用路人對手勢、哨音約需0.75秒的反應時間,所以不要突然制止左右來車,更不要以身擋車,以免駕駛人員反應不及而造成意外。
六、如遇硬闖之車輛,應先將學童擋下,切勿與車爭道,避免不必要之衝突。
七、依紅燈停,綠燈行之燈號變換來執勤。
八、看到號誌為綠燈時,先吹一長哨聲並舉起左手,來車減速時再將指揮旗(棒)擺出去,人再站出去。等車輛完全停止,再讓學童通行。
九、看到行人穿越道之號誌閃爍時,將指揮旗(棒)收回來,擋住通行之學童,等下批再通行。
十、無號誌路口應等車輛較少,先吹哨音提醒車輛注意,放下導護旗,人再站出去讓學童通行。
警笛之使用(哨音具有警示功能)
1.長聲:「嗶一」一長聲,提醒來往車輛或行人停止通行
2.短聲:「嗶」一短,指示車輛或行人繼續通行
3.連續之短聲:「嗶.嗶.嗶.嗶:」連續又急促的短聲,提醒車輛、行人、學童注意,並依指揮者之手勢快速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