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於本校網站「校園E化」,請老師、家長注意。

一、依「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十三條,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領域學習課程成績:國民小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二、為達預警、輔導與補救,本學期將對學期成績各科不及格的學生給予補考機制。由教務處發補考通知,該生任教科目老師得以紙筆測驗或多元評量等方式辦理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