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8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自109年2月10日起至109年3月1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