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8年清明期間防火宣導執行計畫」,請各位同仁隨機指導學生「星星之火,足以燎原」,謝謝大家。

一、依據108年3月4日府授消預字第1080050823號函辦理。
二、本縣108年清明節防火宣導實施日期自本(108)年3月23日至4月7日,為期16天。
三、請各校同仁利用課堂機會教育宣導,於清明節前加強對學生宣導注意防火安全,並轉告家長備妥水桶(袋)或保特瓶儲水上山掃墓,以熄滅餘燼,預防山林田野火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