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南投國民小學106年度第一期財產盤點實施計畫
壹、依據:南投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貳、目的:為落實本校財產管理,擬對全校各單位實施財產盤點,以瞭解各單位對使用中之財產保管情形。
參、盤點內容:本校截至106年5月31日止已建錄列管之財產。
肆、實施日期:
一、初盤:自公告日起至106年6月16日止,請各保管人依事務組所發之財產物品盤點清冊進行核對清查,再由事務組長進行書面核對。
二、複盤:自106年6月17日至106年6月30日止,由事務組會同會計室實施複盤抽點查對;之後則不定期或配合會計室期中固定資產採購循環之查核或期末年度查帳作業予以抽盤或配合補助單位(例如:主計處、教育處等)或稽查單位(例如:審計室等)進行實地抽盤。
伍、實施步驟:
一、各單位財產保管人員請依個人財產物品保管盤點清冊進行全面初盤,註明盤點情形並簽章後 → 於106年6月16日(星期五)前送交事務組彙辦。請各保管人確實配合將財物明細表核對及清點各項財物、數量並維護存放地點。
二、為節省複盤時間,請於複盤前先行釐正相關財產變動資料:
(一)若有財產牌脫落或字跡模糊情事→告知事務組補列印財產牌→交予各財產使用(保管)人黏貼於明顯處。
(二)財產保管人資料與現況不符→釐清該筆財產的使用人→盤點後辦理財產移轉登記。
(三)財產保管單位與現況不符→盤點後辦理財產移轉登記,將該財產歸位。
(四)財產置放地點資料不完整→請告知事務組進行維護財產存放地點。
(五)與財產盤點清冊不符(有物無帳、有帳無物)→請填報在盤點清冊的「註記」欄中併送事務組。
(六)單位主管認為必要時,得隨時派員抽查或盤點。
(七)其他依規定釐正事項。
**請特別注意:複盤期間,除有特殊事由外,事務組將暫停受理所有財物報廢、移轉事項。
三、事務組將依排定之日期內會同會計室進行複盤抽點查對。
四、盤點完竣,相關盤點人員應於「財產盤點清冊」簽章並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