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與第7點之規定,並自本(106)年3月1日生效,請查照。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與第7點之規定,並自本(106)年3月1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