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貴校教師因接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須至法院參與言詞辯論(其身份為證人),因其為非因公事由,可否給予公假並以公費核支代課鐘點費疑義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所報貴校教師因接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須至法院參與言詞辯論(其身份為證人),因其為非因公事由,可否給予公假並以公費核支代課鐘點費疑義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