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南投縣縣立中等學校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及申請表

請於9/9(五)前向特教組提出申請。
一、在三年內未領取本獎助金,本(105)學年度內未領取任
何獎助學金、教育補助金費及未享有公費者,始得申請本
獎助金,各校應確實審查申請學生資料。
二、申請『獎學金』須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一)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取得相
關證明。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之鑑定公文影本。
三、申請『助學金』須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一)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六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取得相
關證明。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之鑑定公文影本。
(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