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參加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他縣市服務作業至雲林縣之教師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雲林縣政府105年5月5日府教學二字第1052414349號函辦理。
二、 雲林縣於104學年度起實施該縣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部分學校可能面臨減班整併之情形,請轉知教師填寫介聘志願時審慎選填。
三、 另經介聘至雲林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