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佳民國小預計105學年度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乙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069944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105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