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105學年度身心障礙適齡國民申請暫緩入學鑑定

如有意申請暫緩入學之學童辦理程序如下:

1.家長或監護人於本(105)年3月2日前至學生戶籍所屬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請公所於3月9日前公文轉知本府教育處及學區學校。
2.公所受理申請後,家長或監護人須再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學校需會同相關人員召開校內「特教推行委員會」,針對學生障礙情形、學習能力及暫緩入學期間家長所提之教育替代計畫進行討論及決議,相關資料送交鑑輔會進行後續鑑定安置作業。

申請文件請下載附件檔。